Xi的中航人才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提供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人事部门申报。达到相应级别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人才办。
(3)审查和宣传。市委人才办组织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产生高层次人才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向社会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认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发放《Xi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确认人才及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一、申请材料
(一)全日制引进、新增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增人才无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下同)、人才层次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灵活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工资福利待遇、柔性人才引进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人才层次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非通过平台载体引进,需提供与Xi用人单位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和发展计划,人才本人确认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人才在任职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创业型人才需要提供信息。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纳税证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定服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人才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具体应用指南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