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买房落户政策(条件+材料+要求)
武汉中心城区住房及落户政策(条件+材料+要求)
1。条件:在中心城区(含两个开发区)购买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子女(未婚子女2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22周岁以下)均可申请落户。
注:该商品房为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含11月1日签订的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上,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996年10月7日之后——2008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合同,所购房屋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含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二手房、办公营业用房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当场申请:
1.该房屋有多个权利人;
2.申请人婚后购房,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
3.有未成年儿童和他们一起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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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申报户籍登记表(购房、租房登记)》(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购房合同(合同正文前6页和第二十六条签字页共7页)全款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核对)。
5.随行人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以供核对。
6.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说明:(1)中心城区包括东湖高新区的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关东、铁脊山所,以及东西湖区的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二)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三。网络平台:湖北公安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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