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双胞胎产假多少天
一、重庆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按照剩余法的规定,再增加80天产假(原增加30天)。由此计算,一般女职工可以享受178天假期。双胞胎享受178+15=193天。如果有其他情况,可以多享受一下。
注:由于是新出台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情况有所不同。以执行为准。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缴纳。
三。母乳喂养条例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哺乳时间每天增加1小时。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诊所、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