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2021申请材料
根据上海市房管局2021年6月17日发布的《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资格审批实施办法》,单身申请人(家庭)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诚信书面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住房的产权证,本市公有住房的租住公房证明;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家庭主要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可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按照“一网办公”和全流程网上办公程序网上提交;其中,申请人无需提供受理机构可以通过信息技术获取的材料或者可以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公租房申请材料实行“两免一提交”[S2/]
自2020年9月起,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材料实行“两免提交”(市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免提交实体证照),具体如下:
1。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房屋产权证、公共住房租赁证通过本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查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二。申请人以下个人证照在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有标”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出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数据库采集到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本人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复印件:
(一)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个人户籍卡、户籍证明(集体户、公共户的户籍证明需提前在“有标”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出具,避免提交);
(3)上海市居住证;
(4)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外地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按规定仍需提交实体证明。
另外:申请对象在申请表中明确注明家庭(个人)租住公租房的,其所在单位无需在申请表中出具同意意见,也无需提交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表中明确申请对象由其所在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