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子女投靠落户政策规定
武汉市子女落户政策规定
一、新城|开发区 夫妻投靠 及其子女落户审批条件
夫妻一方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常住户口并拥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一方随子女投靠随迁(随迁子女应未婚,20周岁以下或22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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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投靠 及其子女迁入中心城区的审批条件
1.受信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2.夫妻双方登记结婚满1年;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4.如仍需随子女落户,随迁子女应未婚,20周岁以下或22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审批条件
父母一方在武汉有常住户口,在汉有自有住房。其子女(未婚、20周岁以下或22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可申请投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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