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可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药店不受理定点申请:
(一)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不满3年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协议终止未满3年,或者虽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四)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协议,已终止医疗保险协议不满一年或一年,但违约责任尚未完全履行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原定点零售药店撤销医疗保险协议,且未满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