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昆山待遇变化及标准
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88号),我市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和市级统筹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工医保结算周期
2021年7月1日起,昆山市职工医保结算年度变更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零时,正常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全年预划12个月,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结算年度账户资金清算结转。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个医保年度累计计算。
二。统一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划拨比例
2021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保账户全面实行市级统筹标准。以本人2021年6月份5% 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年转移额,70周岁以下的,年转移额为1350元/人/年。上限为3000元/人/年。
三。员工统一医疗保险门诊治疗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统一医保门诊待遇与市级统筹标准一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退休人员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为4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费用封顶线分别由3000元提高。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四。统一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条件按照《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全面执行,即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我市原来的5年调整为10年。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