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要求

引用的作用2022-08-15  8

桂林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点申请基本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营业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者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地在零售药店所在地的药师,且该药师必须在合同期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专(兼)职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并在合同期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药品分类和分区管理,对所售药品设置明确的医疗保险药品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医疗保险人事管理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

(六)具备符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在线结算,建立医疗保险药品基础数据库等。,并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代码;

(七)市、县、乡镇零售药店陈列区营业面积应达到80、60、4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医疗保险服务区应达到零售药店陈列区营业面积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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