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是什么?
自助服务是指省级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山西医保微信官方账号自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备案类型、个人承诺书等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备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到选定地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后直接结算。同时,普通门诊(购药)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未办理省内异地转诊手续的非急诊异地就医人员,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人员范围包括跨省常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就医人员。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居住、异地居住和工作的退休、长期居住和异地永久工作的参保人员;因统筹地区医疗技术、设施设备条件(含长期异地居住)不能满足疾病治疗需要,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跨省急救医务人员;以及不属于省外急诊且未向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非急非转”医务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就医的跨省常住居民,可在省级统筹地区自助建档;其他省(市、区)自助建档到市级统筹地区。省内异地长期居民直接结算各市住院费用,市级自助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直接结算统筹备案区域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长期居民异地住院费用自助备案长期有效,可在参保地(省会太原)等备案地直接结算。如果已经为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备案,则不需要办理自助备案手续。
临时省外就医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疾病在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近紧急抢救的住院费用,按省内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凡医保统筹地区(含长期异地居住)不能满足异地转诊需要由医院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在职职工为77%,退休人员为82%;“非急症”医务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跨省转诊人员需要填写办理转诊的医院名称(全称)信息。异地转诊人员可到省外省级或市级统筹地区自助备案,在所有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转介的转介期为90天,到期需重新申请。
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及相关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省级医疗保险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如果自助备案后的住院费用因故不能直接结算,可以回省医保窗口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