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3.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