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政策知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2014〕6号)第九章第三十二条“在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职工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
可视为缴费的年限主要有以下几类:
1.企业正式招聘、录用、聘用后的工作年限(招聘表须有当地劳动局盖章);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年限;
3.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
4.城镇知青下乡的时候到了。
温馨提示:上述工龄需记入个人档案,才可视为缴费年限。
申报确认方式
1.单位可在网厅申报参保人医疗在职退休的同时上传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或提供材料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点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等。需要提供《档案审核表》或人事档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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