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原文)

九州斛珠夫人2022-08-15  18

陕西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原文)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现将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1.根据人社部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与其职称相对应的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可以作为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需要重新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相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可继续将原职业资格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对应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对应关系,并将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动词 (verb的缩写)今后国家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将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下发。

附:部分国家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8320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