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通知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综合考虑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统筹城乡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低保标准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相应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平城区、云岗区、开发区、新荣区、云州区为 610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555元/月/人,浑源、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为525元/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平城区、云岗区、开发区、新荣区、左云县每人455元/月,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每人445元/月,天镇县、浑源、广灵县每人435元/月。
城市贫困人口(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集中救助供养标准在全市统一调整为800元/月/人。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平城区、云岗区、开发区、新荣区、左云县为590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580元/月/人。
依据:https://mp.weixin.qq.com/s/nfyhVLWz0aT_f78jlDcuy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