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处理方式:现场处理
加工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4.如果属于以下特殊投保对象,还需提供:
(1)残疾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原件1份;
(3)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固定赡养人、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提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原件1份;
(4)属于城乡低保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1份;
(五)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工、建档立卡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注:通过基础证核验能取得户籍信息、低保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经办地点和机构: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