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中区离婚回原籍户口办理指南
西宁市市中区办理离婚回户籍指南
申请条件:
原户籍在我市的(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口迁到市外,离婚后户口内无合法住所和稳定职业,需要投靠父母子女的,或者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和未婚子女落户。
加工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2.离婚证;
3.无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
4.城镇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保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具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迁出页复印件;
配偶子女随其迁移的,还应提供:
1.成年子女需出具无工作证明(城镇居民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保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明或与西宁某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婚成年子女证明(随迁子女已达到婚龄的,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就业局出具无工作证明)。
2.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如果户籍是非亲子关系,必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地址:西宁市公安局户籍窗口(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点,下午2.30至6点。
咨询电话:(0971)8251610。
办理流程:材料由分局户籍窗口受理,经分管公安分局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