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养登记费。
1.没有孩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0岁以上;
5.夫妻双方的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