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
问:大连的就业困难人员都是些什么人?
回答: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轻负担、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10类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残疾人;
5.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父母;
6.现役军人入伍后无工作的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士;
9.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贫困县劳动力;
10.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此外,还有五类人群可以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登记失业期间不能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已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介绍的人员。且2次以上未能实现就业,连续失业1年以上(无单位缴费1年以上):
1.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2.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3.非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贫困劳动力;
4.非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低收入农村劳动力;
5.能够工作并愿意在国家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工作的16岁以上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