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2012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60周岁。没有逐年缴纳,也没有补缴的,到60岁以后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15周岁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缴纳应缴纳或中断的保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一次性缴费的除外,一次性缴费正常缴费不超过15年)。
二。每月养老金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缴费年限-15)×4元/月。
65周岁以上,每月加发5份老年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6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1元。
养老金终身支付,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养老金申请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保机构(会同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每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其生活状况,核实其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政府规定的退休费、退休生活费等养老待遇, 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知单》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共同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交由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和村(居)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领取审批表并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按规定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通过金融机构将缴费金额转入参保人银行存折(银行卡、社保卡)。
四。获得资格认证:
每年生日月至次年生日月期间,以手机APP认证、12333网站认证等方式完成一次资格认证的受助人员,视为通过年度认证。对当年未通过资格认证的领取人员,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在完成认证及相关手续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暂停之月起予以补发和换发。目前,信息认证的方法主要有:
1.手机APP认证,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进行认证:
2.电脑12333网站认证,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点击此处进入] 进行认证(需自带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