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九区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提高到五年(附具体调整时间)
”(穗府办函〔2021〕30号)明确指出:
2021年4月22日起,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免征期限由2年提高到5年。
调整时间:
5年的起点根据个人购房时取得的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之前的,增值税免税期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4月21日24:00以后的,执行新政策。
4月21日24: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利登记。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已完成合同网上签约。增值税免税期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含)完成合同网签或不动产权利登记:
1.4月21日24:00前尚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效转账凭证(POS机购房订单、房屋转让账单等。)能支付房款定金的,可提供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4月21日24时前。
具体操作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