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人群有: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在职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男职工的失业配偶(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