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位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重庆公司在港澳的商业登记注册地
需要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其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提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处理地点如下:
重庆市企事业单位申请工商登记,必须由登记地(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以下单位:
SASAC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上年度进入我市纳税百强的企业,在沪、深或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具有出国(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
操作指南:
对象
1.单位。指在我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业务备案申请通过业务渠道办理)
2.人事。上述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股东或者正式职工,并且只能是定居国外的内地居民或者中国公民。
条件
备案单位应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在国家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
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9: 00至17: 00
电话:023-966511
监督电话:023-9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