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展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让我们快点。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年度决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决算的三种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堂办。
首先,网信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上纳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尤其是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全部预缴申报数据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更加方便快捷。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网上税务局(网址)也将于2020年开通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其次,邮寄。纳税人使用互联网不方便的,也可以邮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要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区、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地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尤其是本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用电脑填写、打印、签字。
第三,大厅办公室。纳税人使用互联网或邮件不方便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谁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特别免除了部分需要缴纳税款的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义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定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公告第二条根据94号财税公告的规定,列举了2020年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类型:
第一类是免除部分本应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形,纳税人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征税款不超过400元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94号财税公告,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不计入汇算清缴免税额。
第二类是指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办理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都不需要退税,或者主动放弃退税,因此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谁需要办理年度决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2020年需要办结的情形,分为退税和纳税两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只要多缴税款,就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在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情况会或可能导致退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2020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2020年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条件,但未提前申报扣除;
3.6万元费用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年中就业、辞职或某些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而不足;
4.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预提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足额申报或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综合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在预缴税款时没有进行扣除,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由谁补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年汇算清缴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年汇算清缴。实践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或可能需要纳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扣除的费用(5000元/月)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提率;等一下。
纳税人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每年结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2021年3月1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分批以一定方式提醒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避免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