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校毕业生补贴
与大学毕业生相关的补贴包括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和招聘大学毕业生奖励。
一、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
(一)新招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核实)或社会组织(经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2)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一)按照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应由补贴对象个人缴纳的部分;
(二)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金额。
3.申请材料:
(一)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当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初始申请材料:
①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提交初次申请,提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后续受理审核材料无需提供。
二。招聘大学毕业生的奖励和补贴
1.补贴对象:招收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补贴标准
与本单位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履行满6个月后,每招收一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1)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领取就业奖励和补贴的人员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已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不提供);
备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898-65373100。
线下地址为:海口市嘉华路2号海口人力资源市场2楼221办公室;
网上: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站注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