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能领取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年满65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城乡居民,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自制度实施之日起,年满65周岁并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贴)待遇。愿意缴纳保险费的,可以一次性缴纳,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所有的支付费用都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