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入学政策
武汉市拆迁户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迁出原地后,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征收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原入学方式入学满6年、或在户籍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就近入学”,适龄子女、未成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并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招生。
从以上政策可以看出,武汉市拆迁户子女上学有两种途径:
1.按原招生办法在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那么,武汉市拆迁户子女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江汉区拆迁户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监护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监护人和子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监护人持有的原拆迁协议和六年内房产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桥口区拆迁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申请,区教育局安排招生。
汉阳区“拆迁户”子女上学需要准备证件:
准备:拆迁证明(6年内)、汉阳区户口本、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出生证明、保健手册。
武昌“拆迁户”子女上学需要准备证件: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出示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材料。拆迁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要“征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