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同市城乡居民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大同市近日出台《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60%由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50%由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
无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其门诊统筹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规定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不得向参保居民收取普通诊疗费。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本年度未使用的支付限额不会结转到下一年度。
同时,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限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相同。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治疗项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的治疗项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投保时必须选择。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缴费时可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县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或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参保居民可选择所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我校所有参保学生的统筹门诊医疗服务和管理。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固定为一年。参保居民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动延续。
参保居民
拿我的社保卡就医结算
居民到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必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证)等有效证件,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集团)。参保居民因病确需转诊的,经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可转往统筹地区上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大学生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和休学期间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以及经我校医疗机构批准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返校后凭有效票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等材料到我校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此外,异地居住、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原则上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凭有效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居民诊所
集合基金也有一个支付范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药品费用;参保居民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机制范围的药品费用;其他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