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起施行。为确认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减少轻率离婚,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民法典中增加了专门规定,建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中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出自《民法典》第1077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从2021年元旦开始,夫妻双方要登记离婚,在程序上会发生哪些变化?
普及,形象具体来说,“登记离婚”新规如下:
改变一:无条件冷静思考至少30天。
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但暂不发离婚证。也就是说“挂个号,排个队”,双方都要无条件回去冷静思考至少30天。
变化二:可以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冷静思考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再次离婚,可以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处真的有这种“离婚后悔药”。
变化三:离婚30天冷静期过后,需要在30天内重新办理离婚证。
如果经过30天的冷静思考,双方仍坚持离婚,确实是坚决要离开,但双方也应在30天内亲自回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处此时只能开出这种“特效药”。这段婚姻甚至离婚了。
变化四:经过30天的固定冷静期,30天内未再次办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任何一方未回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处将认为要么是双方“离婚症状”自愈,未经“协商”;要么是“离婚症状”已经升级到需要人民法院专门开庭审理的地步。
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双方在这里原来的“注册”显然无论如何都是要注销的。认为双方已撤回离婚申请,婚姻未离婚。
变化五:如果60天内没有拿到离婚证,需要再办理一轮登记离婚申请手续,或者按规定提出离婚诉讼离婚。
自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排队登记”之日起60日内未领取离婚证的同志,如仍要主张“登记离婚”,需重新申请登记离婚,按上述程序重新开始。
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