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西区买房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西宁市西区购房落户材料清单
合法财产已结清。省内外户籍人口在西宁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件:(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或房产证;
(2)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配偶子女随其迁移的,还应提供:
(3)结婚证;
(4)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当地人搬到新地址。
所需材料:本市户籍登记表、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各类能证明实际入住的交费凭证,如缴纳水电费、物业费收据)、地名使用证、结婚证、人口信息系统。
如果二手房的原房主没有搬出去,新房主就应该落户。因合法、稳定转移住所所有权未将住所内原户口迁出,现所有人书面申请在住所落户,要求将住所内原户口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原户口迁出。在被告知没有迁出后,可以将户口迁移到辖区的社区家庭集体户,拿回原户口本,在这里为现主人登记,并出具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