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1、个人(家属、家属)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置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
2.集体补贴(入学补贴)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满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确定。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当年不缴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不予补助。缴费后,缴费部分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的缴费补贴。
3.政府补贴(进口补贴)
由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家庭)给予财政补贴。支付(进口补贴)标准为:200元内70元,500元内120元,1000元内200元,2000元内360元,5000元内600元。鼓励被保险人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多缴多得。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后期缴费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4.其他付款援助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提供资助。
鼓励被保险人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后期缴费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此外,山西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缴费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