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yemalu2022-08-14  5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治疗

在选定的急救医院门诊,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医疗费用)为50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级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2019年7月开始,首诊医院门诊治疗取消了单次10元起付线。以前10块钱以上的医药费可以报销,现在几毛钱几块钱就可以报销了。

2。慢性病门诊治疗

ⅰ类疾病包括: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ⅱ期或以上)、脑出血和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菌病。上述十二种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严重门诊慢性病: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上述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80%,肾功能衰竭年限额4000元(不含血液透析定额结算),苯丙酮尿症年限额30000元,其他疾病无年限额。

针对肾功能衰竭,还出台了血液透析的定额结算办法:三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透析器(含可重复使用高通量透析器)的,每人每月最高结算6325元;如果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低通量透析器,每人每月最高结算6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透析器(含可重复使用的高通量透析器),最高结算比例为每人每月5710元;如果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低通量透析器,最高结算比例为每人每月5400元,报销比例为80%。

3。住院治疗

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的统筹支付比例: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90%,乡(镇)医院90%。一年内,各级医院起付线只支付一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乡(镇)卫生院80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重疾保险免赔额标准为15000元。个人承担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以上部分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报销上不封顶,大病保险是

(三)生育医疗费用的处理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分娩1000元,剖宫产175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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