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2-08-14  7

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如果是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户籍转移。

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转移与否,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有跨省或跨机构流动,需进行转移和衔接。

(1)在邻省就业、参保属于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

(2)如果参保人之前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就是跨机构流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8215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