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渝探亲申请团聚居留证件须知
团聚居留许可申请指南
对于来重庆的外国公民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发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浜黄龙路555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网站:http://www.cqga.gov.cn
电话信息电话:023-966511
监督电话:63962000
外国人来渝探亲申请团聚居留证件须知
一、居留证件(延期)申请
探望在重庆长期居留的中国公民和具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在重庆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团聚居留证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父母、配偶的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回答相关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应加盖公章。
3.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照片查验领取出入境证件回执(须在重庆市具备数码照片查验领取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照相馆拍照并领取回执)。
4.家庭成员关系或亲属关系的证明,可提交国家有关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或相关街道、派出所、机关单位人事部门、驻华使领馆、所在国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相关公证等。非Q1签证持有者还应提交被访人出具的在华期间的生活费证明和遵守中国法律的保证书。提交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证明的,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在重庆探望大陆居民的,应当提供大陆居民居民身份证、当地常住户口证明或者在重庆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留证明。
6.探望居住在重庆的华侨,提供其中国护照、外国居留证明、其在重庆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留证明,或者其在重庆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7.探望在重庆市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重庆市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或者在重庆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6个月以上证明;
8.探望在重庆居住的台湾省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重庆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在重庆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9.探望具有重庆市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应提供该外国人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在重庆市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留证明或其在重庆市工作单位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
10.申请寄养的,还应当提交: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籍的,还应当提交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经公证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提交重庆户口簿或暂住证、居民身份证。
1.18周岁以上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一年以上的,应当提交重庆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重庆国际旅行卫生健康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12.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和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