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山西明确,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和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和其他缴费组成。个人缴纳年费,缴费标准分为五档,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由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支付补贴(进口补贴)标准为: 200元补贴70元,500元补贴120元,1000元补贴200元,2000元补贴360元,5000元补贴600元。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会补贴。后期缴费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贴)和集体补贴(出口补贴)组成,终身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享受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政府补贴(出口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筹集10元。
无子女或子女无抚养能力,年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不与低收入贫困群体待遇同时享受)。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