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时间:5月20日零点。
预约入口:https://www.gdhy.gov.cn/
预订流程: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阅读预约须知,点击“开始预约”。
第二步:选择“结婚登记”。预约须提前一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一个月内的号源。
第三步:填写双方户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如图,根据提示信息,选择网点和日期,点击“下一步”。(提示:剩余预订量显示为0,表示当天已满,或者当天为非工作日,不能预订)。
第五步:填写好双方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双方近半年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红底。
(2)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大陆居民:本人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库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首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军官证、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身份证;经香港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省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省户籍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台湾省公证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本人有效护照;由我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由该国公证机关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由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由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