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下列人员:
1.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2.毕业年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统称为“大中专毕业生”);
3.青岛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具有青岛市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含返乡农民工);
5.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已在青岛市登记失业、非本市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