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启动第三届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评选。拟在全区范围内选拔拔尖人才10名、杰出人才20名、骨干人才70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在5月10日之前提交。
评选条件:参照万盛经济开发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评选办法执行。
万盛经济开发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区各类优秀人才的作用,调动我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各行各业人才为万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的评选以实际贡献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选拔。
第三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的评选工作,由党工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选择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在本区推荐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各行业职业技能人才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应加强对青年人才的选拔。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区级骨干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精神、拼搏精神、奉献精神。
(三)技术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创新和创造力,在本单位、部门(系统)中是业务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四)除专业技能外,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创新型人才应该作为技术发明人,帮助所在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在生产经营中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专业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学历。职业技能人员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或获得区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五)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技能人才,可不受本条第(四)项条件限制。
第七条区级优秀人才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地区某一行业和技术的带头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2)参与我区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调试,或在产品开发设计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突出经济效益的。
(3)参与领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突出,在同行业人员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企业管理者。
(四)近2年内获得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商务部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五)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或为传统技能传承人,或熟悉掌握重点行业操作技能并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技能人才。
第八条区级拔尖人才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级以上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近2年内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
(三)近2年内获得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获得市商务部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近2年获得国家或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的专业技术人员。
(5)在我区或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中,担任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虽不是项目主要负责人,但为项目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项目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六)长期在教育教学领域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得到广泛推广。
(七)长期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推广领域工作,在高新技术引进和转化方面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或者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成绩突出的。
(八)长期在疾病防治等医疗卫生领域工作,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疾病,或多次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疾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9)国有和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大户、社会技能型手工艺人等人员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其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第四章遴选办法、名额和程序
第九条选择方法
(1)成立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评委应占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80%,参加人员须经出席会议的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规定的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第十条选择配额
根据本届参会人才总数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并在选拔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11条选择程序
(1)申报。由用人单位推荐或具有选拔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
(2)民主测评。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出席人数应达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总人数的80%。申请人获得出席人员2/3以上同意票的,可以列为推荐人选。
(3)复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将相关遴选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复习。地区审查委员会将组织审查。
(5)宣传。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
(六)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待遇和规定
第十二条获得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称号的,由党工委、管委会颁发证书。人才津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根据评选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发放津贴的期限为24个月,从领取津贴的第一个月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享受人才津贴期间,区人力社保局为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重点人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区级拔尖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免费疗养。
第十四条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是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当选人员将人事关系转出本区的,或者与本区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其称号自动取消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区级人才津贴。
第十五条被评为区级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等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的,取消其人才称号,从当月起不再享受人才津贴。
第十六条加强人才考核管理。每年年初,由人才本人填写年度目标任务,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度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享受人才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人才称号和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期间,相关政策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万盛经济开发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2018〕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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