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租赁自住住房(每年提取一次)
1.合肥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结婚时夫妻双方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身份证原件;
三。合肥市一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提款额度
购房: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按揭金额。
贷款偿还:累计偿还本息额-还款期内累计提款额。
房租: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房屋当期实际租金总额,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15000元。
温馨提示:
为提取配偶公积金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的父母或子女提供的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的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同一套房首次未提取公积金还贷,未提前还款或结清且还款金额和年限不变的,无需提供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按首次提取金额计算。
一次性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所有权人、配偶或者财产共有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华庭B座2~3楼
电话号码:
055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