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
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其中,对于就业困难妇女,2003年1月1日以后参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2002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