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纳入太原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下情况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药品费用;
(五)参保居民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六)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机制范围的药品费用;
(七)其他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