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
保护范围和治疗标准
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不得向参保居民收取普通诊疗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本年度未使用的支付限额不会结转到下一年度。
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限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相同。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治疗项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的治疗项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可适当倾斜。
下列情况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参保居民在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药品费用;
(五)参保居民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六)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机制范围的药品费用;
(七)其他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