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省级统筹

布丁粉2022-08-14  6

山西省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 我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为什么要实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2019〕30号)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和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和慢性病。2020年底前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平稳过渡到门诊统筹”。2020年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可以增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参保居民门诊服务水平。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

四。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本保障,保障参保居民日常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

(二)坚持统筹互助,坚持总量控制,量入为出,保证适度和公平对待;

(三)坚持协议管理,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医院(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门诊服务和治疗支付,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如何筹集?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应当单独核算和管理。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个人不缴费。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总额的5-10%。

六。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如何?

(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城乡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

(2)支付限额。城乡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确定为200元,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

七。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期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享受期限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相同。

八。参保居民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缴费时可在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县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或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参保居民可选择所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我校所有参保学生的统筹门诊医疗服务和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固定为一年。参保居民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动延续。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参保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选择或者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九。个人账户原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吗?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拨付资金,但个人账户原有余额不失效,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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