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山区小学入学条件(对口或统筹招生)
一、新生基本条件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
对于上述学生,小学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一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准)。
二。录取方式分为对口录取和教育局统筹安排
对口招生就是按照房产证所在地在对口学校入学。招生统筹安排是区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居住地址、学校学位等因素下,由学校统筹安排,不能保证对口。
1.户籍和房产证的一致登记管理。
与户籍、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招生。
2.“拆迁户”适龄儿童入学管理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家庭离散的适龄儿童,在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迁出原居住地后,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被征收时,可选择6年内在原户籍地继续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教育行政部门迁入户籍地的就近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并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招生。
3.“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户籍信息与住房证明信息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流动儿童”的入学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够表明其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照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发放范围。
5.“二孩”招生管理
根据国家全面“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秉承“由对方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不择校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两个孩子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6.百万在汉大学生入学管理。
实施百万大学生在我区就读就业政策,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入学。
7 .“病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
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期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就学。不允许他们在家学习,代替国家擅自实施的义务教育。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就学权利,尽可能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师上门工作。
8.优抚对象的准入管理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惠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港澳台学生入学管理
落实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我区随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我区规定的统一时间,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能表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