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偿付比率
城市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缴费标准:700元、500元、300元、100元,一级甲等医院,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当年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20%。
报销比例:
高于标准且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支付: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按规定比例支付(上述目录和标准在国家、自治区未出台前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1.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三级医院住院由参保居民支付30%;二级医院,参保居民住院自付20%;在一级医院住院,参保居民自付10%。
2.诊疗项目目录中自付部分费用:参保居民自付30%,余额按上述比例自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500元;
报销比例:的50% ,报销1500元,由统筹基金收取。
城市工人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缴费标准:500元、300元、15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
住院次起付标准: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报销比例:
1.遵医嘱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 ,其余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2.抢救时使用处方药的,个人先支付20%,其余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1500元/年;
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