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鼓励和支持人才柔性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
昨日,为落实整体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出台支持柔性人才专项措施,鼓励柔性引进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对通过“飞地引才”、短期就业、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的柔性人才给予奖励。,从而为战争和疫情期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稳定生产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柔性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标准
1.柔性人才引进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突破地域、户籍、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在人才引进过程中,采取“飞地人才引进”、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退休再就业、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方式。,从而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柔性人才引进对象是具有扎实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符合我市用人单位需求,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3.重点支持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简称“高层次人才”)。如无特殊规定,人才每年在厦门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灵活引进人才的配套措施
1.鼓励企业“飞地吸引人才”。对市外用人单位全资拥有、不独立核算的RD机构和分支机构,RD成果和福利归本地企业所有并纳入体系的,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各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享受相应奖励或扶持政策。
2.支持我市重点行业企业或市(区)内事业单位灵活聘用高层次人才。人才每年缴纳所得税的劳动报酬超过3万元的,按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以项目合作形式开展合作项目的,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技术官,每年在厦门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且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且项目资金未得到市财政资助的,经评估,可按实际支出人才协议总费用的1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以上不包括以“飞地引才”方式聘用的柔性高层次人才,每户单位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为每年在厦门工作3个月以上的灵活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在厦门工作的柔性高层次人才,可按当地高层次人才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其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其中工作3-6个月的按补贴标准的50%发放,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4.加强对柔性人才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根据灵活人才数量、累计工作时间、灵活人才投入和用人单位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出不超过10家效果突出的灵活人才吸引基地。按A类、B类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其余四项扶持措施),专项用于人才激励和待遇保障。
5.鼓励国内重点大学、研究生院、人才中介机构分批推荐优秀博士生到厦门短期服务。推荐10人以上,在厦门连续任职至少1个月。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给予每名博士生2000元交通补贴,按企业支付的工资1:1匹配(最高3000元/人),所在区(园区)优先租住人才公寓。
人才引进弹性激励措施申请流程
01.信息声明
引进灵活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引进使用手续后,通过市灵活人才系统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02.资格预审
各区(园区)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灵活人才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卫健委等市属事业单位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灵活人才资格初审,并按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审核结果作为服务和兑现政策的依据。
03.政策实施
(1)第1项,由各人才计划实施单位接受,纳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共同实施;
(二)第2、3项,各区(园)、市教育局、卫健委等。将接受申请并按年兑现。各单位对人才在厦工作时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进行审核,对拟扶持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资金拨付情况汇总到市人社局;
(3)第4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组织;
(4)第5项由组织实施的各区(园区)或部门验收。
任何其他业务
1.本通知涉及的扶持奖励标准与此前相关文件相同,按照“优于他人,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用人单位向税务区(园区)申请兑现,每年按财务制度进行市、区结算;市属学校和医疗机构由市教育局和卫生健康委表彰。
2.市人社局负责全市灵活人才引进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灵活人才引进需求信息,并进行人才类别认定。各区要做好辖区内灵活人才跟踪工作,定期考核灵活人才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灵活人才招聘提供良好环境。
3.用人单位有培养使用柔性人才、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责任。要加强柔性人才的绩效评价,严格区分全职人才和柔性人才的边界。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励和补偿资金的个人。将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