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全额集资建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在合肥,足额集资建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一是房改办出具的全额集资建房的批复原件;
二、经房改办批准的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或房改办出具的本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清单原件;
三、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
四、交款收据及有多少集资建房未交款的原始证明;
5.本人身份证原件;
6.合肥市一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
七、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八、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共有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外;
提款额度
购房: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按揭金额。
贷款偿还:累计偿还本息额-还款期内累计提款额。
房租: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房屋当期实际租金总额,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为15000元。
温馨提示:
为提取配偶公积金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同一户口本的父母或子女提供的代理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的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的所有资料)
同一套房首次未提取公积金还贷,未提前还款或结清且还款金额和年限不变的,无需提供还款对账单,提取金额按首次提取金额计算。
一次性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所有权人、配偶或者财产共有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华庭B座2~3楼
电话号码:
055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