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这些员工,享受一次性吸收补贴!
一、补贴
(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二)各类企业招用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1.我市户籍贫困人口。
2.户籍在我市失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我市户籍零就业家庭成员。
4.我市登记失业企业职工中的“4050”职工和残疾人。
5.离校后2年内残疾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