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区工作调动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市东区工作调动及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调入本市行政区域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符合本规定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省、市劳动人事部门或省直单位的委托书及复印件;
2.领取单位介绍信;
3.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4.已有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居住性质的住房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无稳定住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定居的集体户。
配偶子女随其迁移的,还应提供: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为城镇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保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行子女已达到婚龄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失业证)。
7.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为非亲子(女)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