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城乡居民医保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2.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员(不含油田退休人员家属),需持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处方等资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3.退休油田人员家属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所属社保所报销。
异地就医如何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被保险人因探亲、出差等原因外出,突发疾病紧急救治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急救费用由个人承担;因急诊需要转住院或因急诊死亡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按住院费用支付。住院或急诊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例等,经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审核后作为突发急症予以兑现。不符合急诊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全额承担。
2.被保险人已转往其他医院就医或已在异地居住超过6个月。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或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6个月后,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可持一卡通在转入或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信用卡未结算的费用,可持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病例等相关资料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在备案地(含参保人所在地)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