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考报名入口

什么是质数2022-08-14  6

江苏法考报名条件认定

注册条件确认

1.对于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所需职业资格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外,以报名时报考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时没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试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等院校和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含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同等学力,以及今年全部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结束,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填写确认和承诺信息,并在资格申请规定时限内提交本人毕业证书等材料。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其考试成绩无效。

3.2021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院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考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学习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毕业证书。

4.放宽条件。地方可以放宽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生资格条件。

放宽学历的申请以报名时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即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在放宽地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申请。江苏省没有地方放宽报名资格。

5.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当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仍无法判断或查找不到的,申请人需承诺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资格证书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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