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报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
处理流程:
用人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到社区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专管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减少申报和停保手续(社保五项)--在征缴环节查询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信息 失业保险中心的,比如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时间,个人的工作时间和缴费记录等。 ,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填写《领取失业人员审批表》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征缴部门工作人员确认用人单位和个人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录——以上报表提交失业保险中心申请认定。
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两份(代理机构一份,作品集一份);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号码18);
3.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明(待下一业务环节提供);
4、失业人员档案:
●本单位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应有内容。
(一)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档案:
一、档案中要有工作证明原件(如1。正式招聘:招聘录用表;2.大中专院校分配:派遣证;3.知青:插队登记表;4.退役士兵登记表:应征公民登记表;退役(复员)士兵登记表;安置介绍信;5.集体企业就业证);
二、劳动合同连续文本(2007年12月31日前应有劳动合同鉴证章);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四、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号码18);
第五,正面评级表;薪资调整表;
六、工作期间有单位调动的,需提供单位调动手续;
七、服过兵役的,须提供:应征公民登记表、退役(复转)士兵登记表、安置介绍信;
第八,档案目录。
(2)非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档案(新时期用人单位聘用的职工):
一、员工入职登记表;
第二,劳动合同的连续文本;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两份(代理机构一份,作品集一份);
四、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号码18);
五、服过兵役的,须提供:应征公民登记表、退役(复转)士兵登记表、安置介绍信;
第六,档案目录。
档案材料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丢失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者鉴定材料。特别是涉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认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相关情况。
失业登记
搬运材料:
申请失业保险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就业失业证原件、指定邮政银行存折及复印件。